规章制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会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0-06-07 来源: 作者: 点击:0
为规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会的经费管理,规范校友会的经济行为,维护校友的权益,促进校友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会章程》的规定,依法理财。
第二条 资产及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校友或校友企业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会校友或校友所在单位捐赠给本会的资金或实物,用于支持学校各项建设与发展以及本会的各项活动的开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七条 对本会的所有资产的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捐赠管理办法》,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湖南省民间组织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湖南省教育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本办法经校友理事会批准后执行,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修订完善,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