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返校聚会接待管理办法
时间:2010-06-07 来源: 作者: 点击:0
第一条 为规范校友返校活动管理,保障校友返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校友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回校的校友,视不同情况,不同情形,按照本办法予以接待。
(一)校友总会顾问、荣誉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来校访问的,由学校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处)共同接待,其活动安排由学校办公室拟定。
(二)以班级(专业/年级)为单位的校友返校活动,由校友会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处)共同接待,其活动安排由返校班级(专业/年级)与校友会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处)协商确定。
(三)以个人名义回校看望、访问老师、同学、朋友且与学校没有公务联系的校友,由其所看望、访问的老师、同学、朋友负责接待。
第三条 校友以班级为单位返校活动的主要项目有如下几项:
(一)座谈会形式,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向校友介绍学校的概况和发展规划;
2、校友向学校、老师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畅谈感受,与学校开展各种方式的合作,向学校提出建议等;
3、参加人员:学校领导、相关院(处)领导、教师代表(人员由回校校友选定和邀请)、在校学生代表;
(二)报告会形式,形式和内容可以根据各位校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包括:
1、班级学术成果展示;
2、个人或企业创业历史介绍;
3、本人所在行业、学科领域发展现状,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
4、社会及本行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现场人才招聘;
5、对学弟、学妹的希望;
(三)参观校园并合影留念。
(四)向母校赠送礼品或捐款(校友自愿)。
第四条 集体返校校友的组织者须提交一份班级(专业/年级)同学通讯录给校友会办公室。
第五条 学校鼓励校友以班级或个人名义,在校园内认养或栽植珍贵树木。原则上不允许校友以班级或个人名义在校园内设置永久性纪念标志(含石碑、雕塑等)。
第六条 校友向学校捐赠的现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并开据收据,校友向学校捐赠的礼品由校友会办公室代为收取。对校友捐赠资金和
实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校友返校活动所需经费由校友自行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会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