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
时间:2010-07-05 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校学生、校友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服务校友,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依托校友资源,助推学子成才。
第三条 本协会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授权组建,由校团委领导,接受校友会办公室、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对校友会办公室、校团委负责。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工作内容
(一)联络校友,策划、组织相关活动;
(二)协助校友联谊会做好校友信息的搜集、完善和更新,建立校友数据库;
(三)参与校友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管理,校友网络专题策划及制作;
(四)编排《中南林科大校友》杂志,制作电子杂志;
(五)配合校友联谊会开展一系列的校友工作;
(六)为各次校庆做必要的服务性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当是具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籍的在校生或校友;承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协会审核通过;
(三)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协会活动;
(四)关心本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向本协会提供校友方面的信息,向本协会反馈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促进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向在校生宣传校友,推广校友网;
第九条 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主动退会需提前两个星期递交书面退会请求,经有关部门登记注销会员信息,并收回会员证。
(二)遇到以下情形,会员将被撤销会员资格: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本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本协会名誉的;
4.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机构设置:本协会设立会长、团支书、副会长、秘书处、编辑部、网络信息部。在株洲校区设立分会,设副会长一名负责协会日常事宜,接受会长领导。
第十一条 本协会采用干部负责制,由会长、团支书、副会长对协会负责。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团支书、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及校友工作;
(三)有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四)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五)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团支书、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均采用竞聘上岗制,结合上学年工作表现和竞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各部部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各部门日常事务和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顾问、指导老师由校友会办公室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除了指导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外,有任免考核监督本协会全体人员的权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会办公室、校团委拨款;
(二)校友或社会团体资助。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接受校团委、校友联谊会办公室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